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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讀僱員補償保險

筆者的好友Martha是一位花店的老板,本身亦是Mirror的歌迷,所以早前Mirror演唱會發生的意外事件令她十分在意,更意識到僱員補償保險的重要性。由於她的店員勞工保險快將到期,所以找筆者了解更多勞保的細節,看有沒有買漏。

Martha花店目前主要有兩名全職僱員,當然自己也要落手落腳工作,這兩名全職僱員已跟足法例購買勞工保險。

但有時花店會有不定期的工作及宣傳,要聘請臨時員工,例如要佈置婚禮場地及展覽活動等,一些大節日如情人節、中秋等也要聘請臨時員工或外判予其他人士,幫手處理花束、花籃甚至送貨等事宜。

看到Mirror演唱會舞蹈員受傷之後,Martha便擔心這些臨時員工如有工業意外,是會否有足夠的保障,為這類臨時員工購買保險,又應該買那一類呢?

法例規定必需為僱員買勞保

其實僱員補償保險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勞保,而法例要求所有僱員都必需為員工買勞保,包括臨時員工,否則屬於違法。而現存問題是,僱主是不用為自僱人士購買勞保,所以當中存有灰色地帶。

例如那位受傷的舞蹈員,如果被定義為自僱人士,是不受僱員補償保險保障。而法例並沒有硬性規定自僱人士買勞保,是否買保險自行決定。

所以如果舞蹈員沒有為自己購買其他保險,發生意外受傷是沒有保險賠償的,若然負責單位又不作出恩恤處理,那麼所有醫療費用便要自己負責,如之後喪失工作能力,更有可能會影響生計。

但若那位舞蹈員是臨時員工,而在僱用期間發生意外,那麼僱主的僱員補償保險就會發揮作用,若僱主沒有投保則會違法。

如何定義自僱人士或臨時員工?

那怎樣定義一個僱員是自僱人士還是臨時員工?這當中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,自僱人士跟非自僱人士在定義上有很多的解讀,例如工作的指定地點是否自己決定?是否可以外判及聘請其他員工?是否有強積金自僱人士戶口?

這些問題,很多時交由法院去判決,不同級別的法院有機會給出不同的定義。其實勞保保費也不是太多,與其估估下,倒不如付出多少少,為臨時員工購買勞保,以免終日擔驚受怕。

展覽保可額外購買臨時僱員勞保

像Martha的情況,例如早已預視到情人節、聖誕、中秋等需要額外添加人手,在申請勞保時可以如實報告大約會聘請多少臨時員工,預計全年支付的人工多少,保險公司便會因應人手數量及薪酬去釐定保費。

至於一些突發的展覽或場地布置,由於要到時才知道請多少人,而且只屬一次性,又如何辦?有些保險公司會推出例如展覽保,當中自行選擇是否附加勞保,只需列出該活動大約聘請員工人數,保費按人頭計算,而且只保當次活動,保費亦不貴,投保程序十分方便。

當然,每個個案都有所不同,不能一概而論。如有勞保上的需要,還是向保險中介查詢清楚為上。

Emily Chung
專欄作者簡介:在IFA任職理財顧問. 在保險業行打滾十年時間,曾處理大大小小不同保單理賠工作,深明客戶對保單的種種疑問。認可資格認證有: 百萬圓桌會成員(MDRT)、英國特許保險協會會員(CII)、持牌保險經紀、持牌強積金中介人。Facebook : 保險百科

(原文刊登在2022年12月3日《經濟一週》保險百科專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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