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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病歷人士 更加需要轉自願醫保

2019年4月自願醫保推出,站在保險公司立場,自願醫保是一個新產品,客戶申請會當成新單,需要重新核保。但如果客戶一早在同一公司買了傳統醫保,就可以在指定期限內,免核保之下轉保。究竟轉唔轉保好呢?以下個案或許會給你帶來啟示。

我其中一位客戶陳先生(化名)經歷,他兩年前確診大腸癌四期,幸好經過一系列治療後,終於戰勝癌症,身體康復。由於他有買醫保,是傳統大房那一種,治療期間我為他處理賠償,理賠金額也不少,是六位數字的賠償,但也足夠支付他大部分的醫療費。

他康復後,有次我去探望他,跟他討論現時的醫療保險問題。

我:「會否考慮轉自願醫保?」

陳先生:「不了,這麼麻煩,早前我病,這份醫保都賠到不少,而且我已確診癌症,轉保恐怕不接納我的病歷。」

事實上,我認識的客戶中,很多在自願醫保剛推出時,便已轉保,這批客戶一般都沒有病歷,轉保主要因為可以減稅,並非考慮賠償問題。反而一批有病歷的客戶,反而會擔心轉自願醫保手續會煩複,還怕轉保後賠償會比之前減少,所以不想為了少少的稅項寬免,而花時間去轉保。

其實除了減稅外,傳統醫保及自願醫保在理賠上亦有很大分別,傳統醫療保險的賠償額是以每項傷病計算,而自願醫保是以保單年度計算。

舉個例子大家就明,某君因中耳炎入院接受治療,4天後出院,這情況下,傳統醫保及自願醫保在相似的計劃下,理賠的款項沒有太大差別。但如果某君不幸地每年都患中耳炎,十年都是因同一病症入院,兩種醫保的差距就開始出現。

傳統醫保會因為同一種病症,賠償的限額會逐次減少,後期的賠償有機會賠不足甚至不賠;反而自願醫保賠償額是以年度計算,今年賠償後,下年限額會清零再重新計算,不會因為賠同一病症而令賠償額度減少,對某君就比較有利。我用了一個很極端的例子,這樣大家應該明白以傷病計及年度計的分別。

放到陳先生的實際情況,患癌醫療費太高,已差不多用完其傳統醫保同一病症的全部限額,日後如腸癌再復發,基本上這保單難再發揮很大作用。

由於保險公司免核保下轉自願醫保是有期限的,而陳先生那一間保險公司剛巧是明年3月為最後期限,所以我建議他轉。這樣他所的住院賠償可轉為年度計算,腸癌再復發也不用擔心賠不到。

但要留意,每間保險公司的免核保轉保期都不同,手續上亦有分別,大家有意轉保需向閣下的理財顧問查詢。

Emily Chung
專欄作者簡介:在IFA任職理財顧問. 在保險業行打滾十年時間,曾處理大大小小不同保單理賠工作,深明客戶對保單的種種疑問。認可資格認證有: 百萬圓桌會成員(MDRT)、英國特許保險協會會員(CII)、持牌保險經紀、持牌強積金中介人。Facebook :保險百科

(原文刊登於2021年8月21日《經濟一週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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